- 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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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審判, 审判)
1.審理案件並加以判決。
清 劉獻廷 《廣陽雜記》卷二: “ 蕭山縣 人 來度 , 官 滇 中。 嘗睡去, 于冥中列坐審判世間事, 亦有千古未結之案。”瞿秋白 《赤都心史》十九: “這位女教師不得不受審判, 爭辯的結果, 反得知審判官中每人至少也得七份口糧呢。”2.引申為檢驗評價。洪深 《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》第一章五: “在事實的靠得住與否這一點上, 觀眾最容易審判一個作家了。”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